中央民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中央民族大学 2018-06-21 11:59:33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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