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 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18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3.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相同分数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4. 按照专业志愿填报的浙江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
5. 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前三个专业志愿间有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9.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在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考核中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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