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018-06-21 14:52:32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从事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相关的活动。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

5.高考报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编制

我院根据人才培养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

4.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5.对于预留计划,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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