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师范大学 2018-06-22 1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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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 “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资助原则,对我校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模式:

1. 无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偿提供给学生的经济资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2. 有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提供给学生、但需要学生偿还或付出劳动方可获得的经济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勤工助学、贷学金等。

主要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级各类助学金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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