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已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8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非通用语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等。高职层次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班为两年。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层次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中国传媒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
第十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本科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