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中国戏曲学院 2018-06-23 10:42:35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 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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