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大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沈阳工业大学 2018-06-24 09:49:03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分布在二级学院;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②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道德楷模(标兵)奖学金、志愿服务(标兵)奖学金、社会实践(标兵)奖学金、自立自强(标兵)奖学金、文体活动(标兵)奖学金、突出进步奖学金等七个奖项。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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