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沈阳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17.95;专任教师99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563.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536.4元;图书135.3万册,生均图书71.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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