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采矿工程(含第二学士学位)、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材料类(含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生物工程、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测绘类(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地理信息科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中职升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含中职升本、专升本)、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建筑学、交通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职升本、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升本)、工程管理(中职升本)、自动化(中职升本)、会计学(专升本)、金融学(专升本)、市场营销(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安全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金融学、经济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第二学士学位)、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能源化学工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1854985 平方米(约合2781.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5.1㎡;生均宿舍面积7.8㎡;生师比20.1;专任教师1484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50.1%,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81.5%;教学科研仪器总值38796.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950.9元;图书237.4万册,生均图书79.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本着“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仅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仅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