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沈阳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概况: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医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高等学府。学校为辽宁省“双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中国科学院、化学工业部,1998年,国家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学校是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辽宁省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推广基地。学校是“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联盟”和“辽宁省石油化工产业校企联盟” 的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6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多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4000余人。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8个学科入选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等37个。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4万平方米(约合1235.8亩);建筑面积51.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636.7万元;图书138.5万册;专任教师80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8%,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6%。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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