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18招生简章
北京建筑大学 2018-06-27 15:06:56
2018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八、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我校无特殊要求。
九、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对文综/理综、数学、英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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