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按具体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生/年;
2.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定向生除外)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生/年;
3.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生/年;
第11-30名,奖励3000元/生/年;
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新生第1-7名,奖励3000元/生/年;
5.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生/年;
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生/年;
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生/年;
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生/年;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求真实验班设有国际交流专项基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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