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昌航空大学 2018-06-30 10:48:15

第六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用于设立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三十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纪检监察室:0791-83863087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南昌航大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