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 2018-06-30 11:04:18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提出申诉,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http://www.jxutcm.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专科专业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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