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大2018招生简章
华东交通大学 2018-06-30 14:36:17
2018年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六条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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