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

江西师范大学 2018-06-30 15:09:50

八、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实施专业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个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所有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分数择优录取。我校按专业(专业类)招生,外语类专业中英语、英语(中英联合特色班)、法语、翻译、商务英语(跨国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会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商务英语(中英国际化特色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日语(商务日语方向)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实施的是英语教学,且实行分级教学。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报考英语、英语(中英联合特色班)、法语、翻译、商务英语(跨国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会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商务英语(中英国际化特色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日语、日语(商务日语方向)专业考生英语或日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朝鲜语(中韩国际化特色班)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95分(以上单科分数均以150分为总分,若单科总分不一致将按单科限制标准折算后执行)。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标准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均文理兼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按戏剧影视、健美操、体育舞蹈三个方向培养):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以上各艺术类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要求考生必须获得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再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五)艺术类专业面向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2018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有: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琵琶、二胡、笙、唢呐、声乐和舞蹈学。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小专业考试成绩在140分及以上(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20名(含);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10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5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理兼收,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考生运动等级应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七)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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