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其他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五)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泰山医学院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五、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泰山医学院(新的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发放相应证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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