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18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任城和日照三个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济宁医学院国家高新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15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59万余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4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6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140万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5年以有效期6年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 英语、英语(跨境电商方向)和护理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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