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做好学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莱芜校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省部共建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综合评价招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