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河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5号,建有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三个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18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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