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大2018招生简章
曲阜师范大学 2018-07-01 12:53:26
2018年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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