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8招生简章
滨州学院 2018-07-01 13:20:35
2018年滨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滨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第十条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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