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8-07-01 16:28:29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ptzs.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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