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泉州师范学院 2018-07-02 09:59:57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生/年;
重点学科一般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5460元/生/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生/年;
重点学科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9360元/生/年;
(3)闽台合作项目:一般本科专业150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一般本科专业13000元/生/年;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18000元/生/年;
(5)少数民族预科班:5040元/生/年;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费:东海校区870元/生/年;
诗山校区650元/生/年;
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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