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941),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和专科。
办学地址:郑州航院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南路7号;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省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立足航空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服务面向,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学校现已建设成为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重要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来源计划的分配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及历年志愿情况;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多投考生档案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深入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工商管理Ⅰ类 [包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Ⅱ类(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金融学类(包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专业),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航空航天类(包含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
第九条 学校除法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到校后须改学英语。凡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和会计学(ACCA方向)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报考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4100px—4375px,男生4350px—4625px;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发音清晰。由于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就业性质原因,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该专业。
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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