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专业(专业大类)与申请转入专业(专业大类)必须在同一校区,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录取到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还可以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http://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
E-mail:zsjyc@hai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70228)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