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7-03 19:00:32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87092897,87092898,传真: (028)87092912。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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