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学校概况:济宁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圣地、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孔子故里——山东省曲阜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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