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闽南师范大学 2018-07-04 23:24:17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院校师资和课程。就读广播电视学(闽台合作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闽台合作项目)采用“3+1”模式,学生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其余三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专业采用“4+0”模式,学生四年均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 0596-25976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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