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邮电大学 2018-07-05 08:46:52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和“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郭长波奖学金、春华秋实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比例占学生总人数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占学生总人数28%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本校当年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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