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8-07-05 17:55:05
第八章 奖学助贷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学费4000元/生/年;
二等学费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年)、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学费1200元/生/年;
二等学费1000元/生/年;
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8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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