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经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我校新生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本专科新生实行按学分收费,入学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按学年预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我校在新疆自治区录取的“民考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收费标准按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现设有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类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分为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2000元不等,部分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多种奖励金额不等的单项奖学金。
新生入校后,学校积极协助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及假期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解决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
对于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部分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林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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