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文理学院 2018-07-06 12:17:43

第十八条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工部和教学部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其中部分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学费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学费2000元/生/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学费600元/生/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3000元/生/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同时通过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招生网址:http://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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