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和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且无位次分的考生,文科生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生源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考生中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四川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条 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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