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南民族大学 2018-07-06 15:36:34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围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开展工作,形成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稳定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时,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同时为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预科新生准备了爱心礼包、路费及生活补贴,并在评定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时做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覆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swun.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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