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遵义医学院 2018-07-06 15:54:34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28643387(兼传真)、28609366

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stujob.zmc.edu.cn/index04.asp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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