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大2018招生简章(艺术类)[入学须知]
贵州民族大学 2018-07-07 18:59:21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邮政编码:550025。学校网址:http://www.gz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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