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兰州城市学院 2018-07-08 07:27:38

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

网址:http://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及传真:0931-7601082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兰州城市学院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