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齐鲁医药学院 2018-07-08 10:00:55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000元和6000元;(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5000元;(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为学费3000元/生/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六)其他:学校奖学金、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4663257(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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