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陕西师范大学 2018-07-08 19:08:33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18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创网(http://job.snnu.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当年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减、免、偿”助学体系,帮助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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