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专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18-07-08 19:52:06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六)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903–2513282 2517823 2517225

(二)传 真: 0903–2513505

(三)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网址:www.htszedu.cn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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