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主要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2018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18年学校共有6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32个专业按11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实行“学科大类+个性化”培养,在学科大类下学生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和导师,实施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和全学程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经过三年本科学习,获得我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读,达到对方条件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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