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其他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
英语语种。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及小语种专业均为零起点培养。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英语(双语五年制)、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韩双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蒙古语专业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该省统考或联考合格证,吉林省、山东省认可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同分同等级考生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排队”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qw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845335888453358984565054
联 系 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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