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大2018招生简章
新疆财经大学 2018-07-09 12:37:32
2018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八年。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委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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