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专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国标代码:10888
3、 办学层次:专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 校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7、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生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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