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

常州工学院 2018-07-09 18:53:13

常州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055。学校地址:辽河路校区——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巫山路校区——常州市巫山路1号。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第三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包括提前批飞行技术、提前批艺术类(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编导)、普通文理类等。

第五条常州工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处)二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方针,落实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并结合实际起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实施招飞宣传、初检、上站体检、背景调查等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咨询、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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