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厦门理工学院 2018-07-09 19:14:42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厦门理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闽台合作类、中外合作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咨询、查询、举报等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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