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
第五条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招生资格并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2018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