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2018招生简章

信阳农林学院 2018-07-10 11:12:57

信阳农林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四条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2009--2017年连续九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招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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