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2018招生简章

玉溪师范学院 2018-07-10 11:33:37

玉溪师范2018招生简章

2018年玉溪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校全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颁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点及地址:学校设有校本部和西院两个校区。

1.本部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2.西院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49号 邮编:653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审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18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云南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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